一、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
1.請仔細核對準考證考試地點:電子科技大學有2個校區(qū),分別是沙河校區(qū)(成都市成華區(qū)建設北路二段4號)和清水河校區(qū)(成都市高新西區(qū)西源大道2006號)。
2.請注意開考時間,2016年12月24日(星期六)至12月25日(星期天),考試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部分考生只有2個或3個考試科目,請以準考證為準。
特別提醒: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
3、考生查看考場時間:2016年12月23日下午16:00—16:40。
二、考場紀律
4、請考生認真學習并遵守《考場規(guī)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紀律和法律,務必做到誠信考試。
5、考場實施入場安檢,并配有金屬探測器及作弊器探測儀,發(fā)現任何作弊工具,一律按作弊論處。我校所有考場均已接入國家教育考試網上視頻巡查監(jiān)控系統(tǒng)并實時錄像,考試結束后還將全部進行視頻回放,并對回放過程中發(fā)現的違規(guī)作弊行為進行嚴肅處理。所有違紀作弊行為都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若觸犯刑法,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經正式實施,依據相關條款:
(1)“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我校再次鄭重提醒所有考生:自覺守法,誠信考試,切勿作弊!
三、考試注意事項
7.考生應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第一堂課考前40分鐘),在本考場前排隊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檢查、查驗指紋,并持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入場。考生不得著制服參加考試,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8.考生嚴禁攜帶文具、手表、手機、耳麥及其他通訊工具(如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書刊、報紙、稿紙、資料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自命題科目可按準考證要求攜帶簡易計算器(不帶存儲、編程、查詢功能)。
9.考場掛鐘時間僅作參考,考試時間均以鈴聲為準。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答題,結束信號發(fā)出后應立即停筆,否則按違規(guī)處理。
10.考生準考證正面、背面均不得書寫任何文字,背面必須保持空白。
11.考試文具由考點統(tǒng)一提供。每科考試結束后須放在桌上,全部考試結束后考點全部收回,考生不得帶走考場所發(fā)任何物品。
12.機讀卡只能用2B鉛筆填涂,答卷只能用黑色字跡簽字筆書寫,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帶。
13.考生領卷后,須首先對照準考證核對是否為當堂考試科目;清點試卷的張數、頁碼,檢查試題有無漏印、字跡不清或試卷(卡)有無破損;開考后才發(fā)現異常情況,延誤時間不予補償。凡因不正確填寫個人信息、不按規(guī)定粘貼條形碼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14.答案必須寫在答卷、答題卡上指定位置,寫在試卷或草稿紙上無效。
15.每科考試,考生均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名,否則視為缺考。考試結束后,考生須在《考生交卷簽名表》上簽名后,方可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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