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者個人材料應明確清晰
1.原件
身份證、學歷證書[博士提交其學位證書;國外學歷須有國家相關機構認證證書]、普通話等級證、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wǎng)下載的有效期內(nèi)《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相關檔案材料(如申請人畢業(yè)證書無法明確判別是否為“師范教育類”專業(yè),須提供當年招生計劃、畢業(yè)生學籍表)等。
2.表格填寫要求
(1)《申請表》、《品德表》、《體檢表》必須使用水筆填寫,不得涂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格將被視為無效:
①使用圓珠筆填寫的;
②有涂改痕跡的;
③字跡潦草無法辨認的;
④填寫項目不規(guī)范的;
⑤應由單位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填寫的項目,個人隨意填寫的。
(2)《申請表》中涉及欄目必須填寫完整、準確、規(guī)范。
①《申請表》封面“戶籍所在地”應當按照《申請表》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至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
②《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必須按照教育部網(wǎng)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任教學科對照表準確填寫至二級學科,如“二級學科”不能明確顯示本人任教課程,可填至“三級學科”,并與網(wǎng)上電子信息數(shù)據(jù)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3.材料整理要求
個人材料分兩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請表》、《品德表》、《體檢表》。認定結束后返還單位存入個人檔案。
第二套:含《申請表》、《品德表》、《體檢表》及各類復印件。復印件使用A4型紙單面復印、縮印。認定結束后留存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單位統(tǒng)一提交材料應規(guī)范有序
1.花名冊按照“免試人員”和“參加面試人員”分別整理,申請任教學科相同或相近人員集中排列。“申請任教學科”欄二級和三級學科按要求準確填寫,以便于測試分組。
2.個人材料分別裝袋,按照花名冊順序排放。
3.材料整理不規(guī)范的,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