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樹人學校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法律,無違法違紀行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 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教師素質(zhì)。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四)教育系列副高及以上職稱、45周歲以下(197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可再適當放寬。
(五)獲得區(qū)(縣)及以上學科教學帶頭人、優(yōu)秀青年教師稱號或在地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競賽中獲二等及以上獎項或至少在省級及以上刊物發(fā)表論文1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
(3)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以及應聘人員與現(xiàn)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