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fā)〔2011〕10號)要求,現(xiàn)將擬聘用人員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 年11月21 日— 11月29日(7個工作日)。
二、受理地點及電話
地 點:和平區(qū)湖北路14號
通訊地址(郵編):300042
電 話:83606052
聯(lián)系人: 李老師
三、公示要求
1.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受理部門反映(信函以當地郵戳時間為準)。
2.反映情況要實事求是,真實、具體,電話及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3.受理機構對反映人員和反映的情況嚴格保密。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