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1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和有關會議精神,制定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明確指導思想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fā)點和立足點,堅持“全面衡量、分類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原則;加強領導、嚴格監(jiān)管、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結果公開;突出對專業(yè)素質、科學與創(chuàng)新精神的考核。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
要充分認識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和監(jiān)督管理,黨政一把手要親自過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有序進行。
1.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加大組織領導和統(tǒng)籌協調力度;同時成立督查組,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并設舉報箱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詳見附件1)
2.院(部)相應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和督查小組,加強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監(jiān)管,受理舉報投訴等事宜,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3.繼續(xù)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復試錄取方案及實施細則、調劑政策等,公示復試錄取結果(不少于7天)。
院(部)按本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詳見附件2),根據單位實際完善分類復試錄取方案,制定公正、科學、有效的多元化考查選拔的具體實施辦法,報學校審核并統(tǒng)一公布后各院(部)在單位網頁公布,嚴格按公布辦法操作,不得隨意調整。
4.加強制度建設和教育管理。院(部)認真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復試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報考的人員應全程回避;專門召開培訓會,對全體復試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監(jiān)督,掌握上級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和紀律、本單位實施辦法、工作職責和操作規(guī)范。
5.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肅招生紀律,規(guī)范工作行為,保證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并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嚴肅查處違紀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
三、嚴格復試程序和工作要求
1.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由院(部)根據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自行確定(不低于全國碩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在成績要求之外,院(部)可根據專業(yè)特點和選拔培養(yǎng)需要提出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有歧視性規(guī)定。
3.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1)學校根據學科領域、導師、生源情況,分類匯總下達限額,由院(部)統(tǒng)籌安排,限額可單向由學術型調到專業(yè)學位,有一志愿上線生源的應有一定指標用于統(tǒng)考生復試。單考、少數民族計劃限額單列。
(2)上線生源多的專業(yè)要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為1:1.2左右,專業(yè)學位等合格生源不足的應統(tǒng)籌考慮調劑問題,或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4.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學歷學籍信息以教育部權威機構的認證為準,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做修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不能錄取。
四、強化復試考核
1.加強考察相關科目,包括外語水平(含聽力、口語)、專業(yè)課等。
2.充分發(fā)揮導師組主體作用,改進評價方式方法,保證選拔質量。
3.加強誠信評判,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審核甄別,嚴肅查處違紀作弊行為;在任何階段發(fā)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違紀作弊、隱瞞重要信息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4.推免生無需再復試,但院(部)應加強考核:完成規(guī)定課程及環(huán)節(jié),畢業(yè)論文或設計成績達“良”以上;取得推免資格后,所修課程沒有不及格;在校期間沒受過任何處分。
五、積極協助調劑工作
1.調劑除需符合教育部和山東省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工作要求外,還應按我校及院(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附件3)。
2.調劑工作由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由于調劑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內容繁雜,院(部)要及時將調劑信息與研招辦溝通。
3.要引導幫助未能復試或錄取的一志愿上線考生校內校際調劑。
六、落實錄取工作有關事項
1.院(部)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和督查小組要加強領導和監(jiān)管,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初復試成績,結合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等狀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及候補名單后公示。
2.院(部)應及時公布復試有關結果,并答復考生質詢。
3.應調閱擬錄取考生人事檔案,定向委培生需簽訂協議,手續(xù)完備方能錄取。MBA、委培、不轉人事檔案或不脫產的考生不享受獎學金。
4.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開會審批并公示錄取名單。
5.錄取名單經上級錄檢通過后,向考生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附件一: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山紅紅
副組長:王瑞和
成 員:研究生院領導及院(部)院長或分管院長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名單
組 長:紀效田
成 員:吳文山 馮寶鵬 李逸龍 呂宏凌
監(jiān)督舉報和聯系電話
校紀委監(jiān)督舉報電話:86983322 舉報箱:由校紀委設立
研究生院聯系電話:86981308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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