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惠州市2016年下半年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經歷問題?
答:1.工作經歷計算起止日期。工作經歷的起算日期為本人到有關單位報到之日,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30日。
2.證明工作經歷所需提供的材料。報考人員需在報名表中詳細不間斷地記述相關工作經歷,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在編人員,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編人員需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
在企業(yè)或其他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或社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