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同意錄用黃瑞華等17位同志的批復》(榕人社公[2016]60號)等文件精神,同意錄用黃瑞華、林旺、陳清枝、李智力、王利琴、林密真、鄧翠芳等7位同志為公務員,黃惠燁、張曉彬、李鐵強、何旭、黃巧玲、張鮮、王碧芬、俞俊偉、高景榕、李婉美等10位同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予以正式錄用,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
長樂市公務員局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2016年長樂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錄用人員情況表》
易賢下載網(wǎng):2016年福州長樂市13號錄用黃瑞華等17位同志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