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登記表》上不必加蓋考生所在單位公章,但考生必須征得單位同意,一旦錄取,如因報考問題引起糾紛而不能調檔或單位不簽協(xié)議(定向生)造成的不能錄取等后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2.考生在網(wǎng)報時請務必仔細確認信息后再提交,系統(tǒng)關閉后考生不得修改信息。
3.為保證考試的嚴肅性,我校對任何一門考試科目違紀、作弊或缺考的考生所有答卷均不予評閱。
4.應屆考生被錄取后在入學報到時若不能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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