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yè)銀行)招聘人員加分政策
對少數(shù)民族自治州、縣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縣(市、區(qū))的考生[應在這些縣(市、區(qū))參加高考]報考本縣(市、區(qū))行社的,享受筆試成績加分政策。大學生村官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請加分的考生,需在2016年11月20日至25日期間,攜帶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學籍檔案到所報考行社進行資格審核(地點及聯(lián)系人見附件3)。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戶口簿及學籍檔案的考生視為放棄加分,不享受筆試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的適用范圍、加分標準及考生民族及戶籍認定依據(jù)見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