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政審)工作結束以后,對擬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擬聘人員在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按規(guī)定組織進行調(diào)查核實。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違反招聘有關規(guī)定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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