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者必須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及體檢。如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2.應聘者應在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基礎上,如實、全面、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學習和工作經(jīng)歷”欄目應從高中起按時間先后順序填寫起始年月、地點、單位及職務,大學期間的學習經(jīng)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yè)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欄不得漏填。如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應聘資格,或為“試考”虛假報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對于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重要崗位,用人單位需提前審核應聘者的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附件1崗位表已在“備注”欄標注“網(wǎng)上報名設置人工審核”,應聘者應主動與用人單位聯(lián)系,確認報名是否通過;其他崗位則由報名系統(tǒng)自動根據(jù)應聘者填寫的居民身份證號進行校核,對身份證號通過校核的,系統(tǒng)將自動確認報名。經(jīng)用人單位或系統(tǒng)確認報名的應聘者,須于10月26日上午9:00時至10月30日上午10:00時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且不得對報名資料再作修改。
4.筆試前不安排現(xiàn)場資格審查,應聘者須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招聘崗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崗位報考。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因本人未認真閱讀公告或不清晰崗位報考要求,導致自身條件與招聘公告及所報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應聘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