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報名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原件、與《報名表》同底版一寸照片2張、《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遴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按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凡信息不實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有關材料的以及經(jīng)審查不具備報名條件的人員,經(jīng)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遴選機關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xiàn)的面試人選空缺,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專業(yè)知識、能力素質、個性特征以及與報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滿分100分。
3、面試組織。面試根據(jù)需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等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向面試人員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