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須提供資料
1.《報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證原件。
3.畢業(yè)證和學位證。須用相匹配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同時滿足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yè)和學位條件。(不含臨時畢業(yè)證、臨時學位證、學歷學位證明、在讀證明等非正式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4.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質證明材料。有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證書,已通過評審或考試即將領證的,可提供頒證機關證明、文件或成績合格證明。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注意:考生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打印1份。
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本縣行政區(qū)劃內行政機關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編人員、事業(yè)單位未滿招聘公告規(guī)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2)參加我縣“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截止2016年8月15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崗的,報定向招聘崗位的考生,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印件一式兩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對進入面試者,收取面試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