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其中專職狙擊、排爆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
4、在反恐分隊(或部隊)服役5年以上;
5、具備突擊、偵察、排爆、狙擊、防爆安檢中的一項或幾項專業(yè)技能;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公務員和人民警察錄用標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并在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的;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