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實務復習筆記(42)
來源:易賢網 閱讀:990 次 日期:2016-08-27 11: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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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措施:1.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2.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文件及相關業(yè)務文檔;3.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4.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本規(guī)定及工程標準規(guī)范的行為。

撤銷注冊:注冊建造師違法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告知該注冊建造師的注冊機關。依法應當撤銷注冊的,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有關材料及時報告該注冊建造師的注冊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機關依據(jù)職權或者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撒銷注冊建造師的注冊:1.注冊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注冊許可的;4.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的;5.依法可以敝銷注冊的其他情形。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建造師信用檔案管理:注冊建造師及其聘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向注冊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應當包括注冊建造師的基本情況、業(yè)績、良好行為、不良行為等內容。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注冊建造師的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示,公眾有權查閱。

法律體系(也稱部門法體系)是指一國的全部現(xiàn)行法律規(guī)范,按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部和諧一致、有機聯(lián)系的整體。

法律體系包括法律部門:1.憲法;2.民法;3.商法;4.經濟法;5.行政法;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7.自然資源與環(huán)境保護法;8.刑法;9.訴訟法。

憲法部門:包括: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qū)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附屬的低層次的法律。 憲法是整個法律體系的基礎。

民法: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主要有:1、《民法通則》2、單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擔保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婚姻法等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jù)法、企業(yè)破產法、海商法等注:我國實行“民商合一”的原則。商法雖然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但民法的許多概念,規(guī)則和原則也通用于商法。

經濟法: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稅法等。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監(jiān)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障法是調整有關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自然資源與環(huán)境保護法: 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節(jié)約能源法、環(huán)境保護法、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噪聲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等

法的制定機關:

憲法全國人大

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法律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不負責法律解釋)

司法解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與法律解釋有根本的不同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guī)省、較大市人大及常委會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合稱“法規(guī)”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部門規(guī)章國務院各部委合稱“行政規(guī)章”

地方政府規(guī)章省、較大市政府

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是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法律關系都是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客體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缺少其中一個要素就不能構成法律關系。由于三要素的內涵不同,則組成不同的法律關系,諸如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等。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包括: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和參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規(guī)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4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也具有行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法人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其行為能力總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業(yè)務范圍所訣定。法人的行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止于法人的撤銷。3.其他組織:法人以外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稱為非法人組織。如:合伙制的企業(yè)、分公司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兩種::1.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 1.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種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種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兩種: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這種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這種人也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民事法律客體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之間權利與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關系客體的種類包括:財、物、行為、智力成果。財:一般指資金及各種有價證券。物: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觀實體。 法律意義上的“物”應具備的條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經濟價值。行為: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行為是指義務人所要完成的能滿足權利要求結果。這種結果表現(xiàn)為二種:物化的結果 (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設工程項目);非物化的結果(如:企業(yè)對員工的培訓行為)智慧成果:是指通過某種物體或大腦記載下來并加以流傳的思維成果。例如:文學作品 智力成果屬于非物質財富,也稱精神產品

民事法律關系的變更:構成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如果發(fā)生變化,就會導致這個特定的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所以,法律關系的變更分為: 主體變更①主體數(shù)目發(fā)生變化②主體改變(又稱合同轉讓);客體變更①客體范圍變更②客體性質的變更;內容變更①權利增加②權利減少

民事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彼此喪失了約束力。法律關系的終止可以分為自然終止、協(xié)議終止和違約終止。 (一)自然終止: 民事法律關系自然終止,是指某類民事法律關系所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順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從而使該法律關系達到完結。例如,施工單位按時竣工,建設單位也依合同支付了工程款,他們的法律關系就終止了。這就是自然終止。 (二)協(xié)議終止:民事法律關系協(xié)議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協(xié)商解除某類建設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致使該法律關系歸于消滅。 協(xié)議終止有兩種表現(xiàn)形式: 1.即時協(xié)商:這種協(xié)議終止指的是當事人雙方就終止法律關系事宜即時協(xié)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后終止了他們的法律關系。 2.約定終止條件: 這種協(xié)議終止指的是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約定了終止的條件,當具備這個條件時,不需要與另一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方當事人即可終止其法律關系。 (三)違約終止

民事法律關系違約終止,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一方違約,或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某類民事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不能實現(xiàn)。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 要式法律行為指法律規(guī)定應當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通則》第56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是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崩?,根據(jù)《合同法》第270條的規(guī)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屬于要式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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