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的排位從高到低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以上的按1:1.5(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確定。
體檢工作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wèi)生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0〕338號)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結束后,招錄機關在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疾彀础秶夜珓諉T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和《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zhí)行??疾旖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
確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對象名單均將在招錄專欄公布。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視作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重新確定或遞補體檢對象。
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取的、在公示前放棄錄取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