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試人員資格審核時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審核蓋章后的《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考試管理機構,一份考生留存);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
威海市2016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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