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1.筆試結束后,按照進入資格復審人數(shù)與選調職位6: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若達不到6:1,經招考單位研究最低可放寬至2:1比例,若達不到2:1比例的,該選調職位取消,取消職位信息將在成都高新區(qū)網站人事招考信息欄和成都高新區(qū)人力資源市場網公布。
2.資格復審時間:于2016年9月16日前在成都高新區(qū)網站人事招考信息欄和成都高新區(qū)人力資源市場網公布。
3.資格復審地點:成都高新區(qū)管委會人力資源開發(fā)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號高新國際廣場A座5樓)。
4.資格復審需提交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選調報名信息表》(貼上照片)一式二份;
(3)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鮮章;
(4)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外國文憑者,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學歷、學位證明原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6)由相應單位出具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7)近兩年來工作期間重要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報考產業(yè)招商研究、產業(yè)研究、綜合調研三個職位的須提供個人主筆撰寫、發(fā)表的調研報告、理論文章(最多提供三篇);報考財務會計崗位的須出具有效期內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9)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參加工作時間、歷年的年度考核情況、現(xiàn)任職務、是否同意報考、是否屬于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情況等內容)按管理權限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鮮章(此證明最晚可于考察之前提供);
(10)若本人不能到場參加資格復審,委托他人代為進行,需提供本人簽名的委托書原件(需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資格復審合格者現(xiàn)場領取《面試通知書》。
6.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產生的職位空額,按各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下一名考生(若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遞補)。依次等額遞補資格復審人員,由高新區(qū)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報考人員在《選調報名信息表》上所留聯(lián)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因報考人員聯(lián)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將于面試前在成都高新區(qū)網站人事招考信息欄和成都高新區(qū)人力資源市場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