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jì)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養(yǎng)。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zé)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8年8月22日之前出生)
(五)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六)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七)具體招聘條件詳見附表《佛山市高明區(qū)慢性病防治站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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