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向銀行申請開立帳戶,應按規(guī)定辦理下列手續(xù):
(1)填寫開戶申請書。各單位申請開戶,首先應填寫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由銀行統(tǒng)一印制,其主要內容有:①申請開戶單位的名稱;②申請開戶單位的性質及級別;③上級主管部門名稱;④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號;⑤單位地址、電話;⑥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⑦生產經營范圍等。
(2)提交有關證明。各單位在填寫開戶申請書之后,將其報送有關部門審查,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出具證明。按照規(guī)定,機關、學校、醫(yī)院、部隊、人民團體等單位到銀行開立帳戶,必須向銀行提交撥款的財政部門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或經過審查的證明;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yè)辦理開戶,必須向銀行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給的營業(yè)執(zhí)照;三資企業(yè)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查證明;個體工商戶辦理開戶,提交由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農村鄉(xiāng)政府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給的營業(yè)執(zhí)照;外地單位常駐(派出)機構辦理開戶,應提交由主管部門和駐在地有關部門審查的證明;各單位的附屬機構辦理開戶,應提交其管轄單位審查的證明。
(3)填制并提交印鑒卡片。開戶單位在提交開戶申請書和有關單位證明的同時,應填寫開戶銀行的印鑒卡片。印鑒卡片上填寫的戶名必須與單位名稱一致,同時要加蓋開戶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或財務機構負責人、出納人員三顆圖章。它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據,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yè)務時,憑開戶單位在印鑒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審核支付憑證的真?zhèn)?。如果支付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預留的印鑒不符,銀行就可以拒絕辦理付款業(yè)務,以保障開戶單位款項的安全。
(4)開戶銀行審查。開戶單位將開戶申請書、主管部門證明、印鑒卡片以及會計人員的《會計證》證件等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開戶條件的,開戶銀行會計部門根據批準的申請書登記開銷戶登記簿,并按照單位性質,確定會計科目,編排帳號,開立分戶帳。對于使用支票的帳戶,開戶后應由單位購買各種空白結算憑證。對于使用存折的帳戶,在其第一次存入款項時,發(fā)給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