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對廣東省2016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人員名單予以公示(見附件)。
公示時間為2016年8月1日至8月5日(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錄用人員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廣東省公安廳反映(受理電話:020—83137864、83119960,傳真:020—83133934、83119960,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反映人必須提供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示負責。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廣東省公安廳將對反映人信息嚴格保密,按規(guī)定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認真處理,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人反饋。經(jīng)調(diào)查反映問題影響錄用的,取消擬錄用人員的錄用資格。
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有不予錄用情形的,各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正式受理擬錄用人員材料。最終是否錄用,以各地級以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錄用文件為準。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公務員局
2016年8月1日
附件:廣東省2016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人員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tzgg/201608/58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