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相符
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后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現金清查后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并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不相符
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①雙方或一方記賬有錯誤。
②存在未達賬項。對于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進行調整。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不相符
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填制盤存單,并同賬面余額記錄核對,確定盤盈盤虧數,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不相符
一般采用發(fā)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在保證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正確的基礎上,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寄往各有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后退回,蓋章表示核對相符;如不相符,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據此編制“往來款項清查表”,注明核對相符與不相符的款項,對不相符的款項按有爭議、未達賬項、無法收回等情況歸類合并,針對具體情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