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出納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
出納工作交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出納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出納賬簿(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現金(現鈔、金銀珠寶及其他貴重物品);有價證券(債券、股票、商業(yè)匯票、股權證書等)。
(3)支票簿;發(fā)票(空白發(fā)票、已用或作廢發(fā)票存根聯及作廢發(fā)票其他聯等);收款收據(空白收據、已用或作廢收據存根聯及作廢收據其他聯等)。
(4)印章(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印章和印鑒卡片以及“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等業(yè)務印鑒)。
(5)會計文件;會計用品;其他會計資料(銀行對賬單以及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合同、協議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工作交接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軟件及與會計軟件有關的密碼或口令;存儲會計數據的介質(磁帶、磁盤、光盤、微縮膠片等)。
(2)有關電算化的其他資料、實物等。對出納賬簿等會計檔案的交接,除了將當年檔案移交外,如有以前年度尚未銷毀的會計檔案也應全部移交。對需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或在移交說明書上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