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為一般納稅人,購買A材料200噸,金額240000元,增值稅40800元,B材料150噸,金額60000元,增值稅10200元,A材料運費20000,B材料運費15000,裝卸費共3500元,裝卸費按材料重量分配,運費增值稅費用7%,我該怎樣做賬?
運費和裝卸費都計入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A材料240000+運費1860+分攤的裝卸費2000《3500*(200/(200+150))》
——B材料 60000+運費13950+分攤的裝卸費1500《3500*(150/(200+150))》
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進項稅)40800+10200+運費的進項稅2450貸:銀行存款/應(yīng)付賬款38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