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檢對象必須攜帶筆試時的準考證和身份證準時到達指定的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體檢或由于體檢對象本人原因貽誤體檢的,按自動放棄體檢資格處理。
2、按要求填寫體檢表中由本人填寫的部分。體檢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作體檢不合格或者取消錄用資格處理。
3、服從體檢工作人員的指揮,體檢過程中應按組統(tǒng)一行動,不得掉隊,不得混入其它組參檢,不得中途退場。
4、不得擾亂體檢秩序,不得高聲喧嘩、大吵大鬧,體檢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通過正當途徑解決。
5、體檢進行期間不得攜帶、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6、體檢對象對當場能作出結論的體檢項目有質疑的,應在本項目檢查過程中提出異議,并當即由醫(yī)生進行檢查且確定結果。
7、體檢對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體檢對象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體檢對象在體檢中拒絕接受規(guī)定項目或專項檢查的,按放棄體檢資格論處。對于弄虛作假,或者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的體檢對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不予錄用或者取消錄用的處理。
8、家長、親友和無關人員不得隨同前往體檢醫(y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