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選遴選考試熱點整治流動攤點不能搞“一刀切”
來源:易賢網 閱讀:1091 次 日期:2016-07-12 1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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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無論是老城治理還是新城規(guī)劃,留給“路邊攤”“臨時集市”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這些流動攤點串起了大街小巷,為市民提供便捷的服務。但與此同時,流動攤點也存在無序經營等問題,引發(fā)消費糾紛、影響市容市貌。流動攤點該何去何從?

認為,對流動攤點的治理是發(fā)展的應有之義。相關管理部門既要依法整治、根除頑疾,也要重視民意,保留合理必要的供應。

第一問:流動攤點產生的原因

主要有利益驅動的原因、市場需求的原因、外來人員涌入城市、就業(yè)壓力增大等原因。

1.利益驅動是流動攤販產生最直接的原因

有利可圖是流動攤販產生且屢禁不止的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流動攤販投資少、成本低、風險小、見效快,因此成為低收入家庭和人員特別是下崗、失業(yè)、待業(yè)人員、外來人員等改善家庭經濟狀況的第一選擇,而且由于流動攤販的適應市場的能力強、經營內容調整快又不承擔辦證費、稅收、店面承租費或攤位費等等各項費用,流動攤販的經營成本低。

2.市場需求是流動攤販產生的內在原因

城市中的商業(yè)、服務網點無論從商品供應、商業(yè)布局、服務質量、適應市場的能力,都無法也不可能完全滿足人民群眾的市場需求,而流動攤販卻以其商品價廉、經營方式靈活、購買方便而正好彌補市場需求的不足,滿足了一定的消費群體的實際需求,因而在市場上占有一席地。

3.外來人員涌入城市成為流動攤販產生的推動力

4.就業(yè)壓力增大是流動攤販產生的社會原因

5.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是流動攤販產生的制度原因

第二問:流動攤點存在的意義

流動的攤點,移動的“便利店”

滿足市民需求,提供就業(yè)機會

流動攤販的存在有一定合理性。隨著城市規(guī)模不斷擴大,市民的部分生活需求難以被有效滿足,流動攤販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需求空白,讓市民消費更方便且成本低廉。與此同時,解決了部分人群就業(yè)難的問題。

流動攤點讓大街小巷變得有活力、有魅力,而不是樣板化的千城一面。有小貨攤的地方就有人群、有互動,會帶來信息和資源的交流。路邊攤讓人覺得城市不只有鋼筋水泥,還充滿了人情味兒。人情味兒還體現在,流動攤販多為就業(yè)困難的弱勢群體和流動人口,有了攤位,就有了收入來源。

第三問:流動攤點存在的問題

攤位不大,問題不小

從“便民”到“利民”,流動攤點亟待規(guī)范化

1、影響市容市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創(chuàng)建

流動攤販沒有固定門店和經營場所、走街串巷、隨意擺攤設點,破壞良好的城市秩序,并且在經營中產生的廢棄物隨地亂扔以及產生的油煙等都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從而嚴重影響了一個城市的市容市貌。

2、容易引發(fā)食品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由于流動攤販既不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又不依法納稅,導致國家稅費流失,損害國家利益。并且流動攤販無固定門店,不需支付店面承租費或攤位費及管理費等。流動攤販的經營成本大大低于有門店或攤位的證照齊全的、依法納稅的合法經營者,其經營商品價格比正常市場價格低,吸引了一定的消費者,這對正規(guī)市場造成了沖擊,損害合法經營者的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

4、占道經營堵塞交通,妨礙車輛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攤位往往集中在人流量大的路段,越是上下班高峰時段,生意越紅火。這極易造成交通擁擠、堵塞,妨礙車輛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隱患,容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第四問:如何整治?

為了規(guī)范流動攤販,各個城市沒少花心思、費力氣。近些年針對流動攤販的管理政策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拉網式站街巡查為主,對所有無經營執(zhí)照的流動商販進行取締。第二階段是2009年前后多地實行的“疏堵結合”式管理。

精細化服務,法治化管理

便民商販和城市環(huán)境,能夠“兩全其美”

針對流動攤販,可以采取法治化、精細化、社區(qū)化三種方法進行管理。

法治化,即先以法規(guī)范,再依法管理。要嚴格執(zhí)法,但管理方式可以更加靈活、多元,適當簡化現行的攤販登記制度。流動攤販治理難,是因為目前過多依賴審批等傳統(tǒng)行政手段。按照“條塊分割”的職能部門許可證來管理商販,肯定收效甚微。我們需要認識到,真正的問題不是商販有無執(zhí)照,而是如何便民利民、保護弱勢群體。

精細化,即利用大數據進行數據監(jiān)控與分類的管理,在執(zhí)法過程中考慮不同區(qū)域、不同類型流動攤販的性質和特點,細化工作方法,鞏固治理效果。

社區(qū)化,即兼顧生存和秩序需要,持續(xù)推行人性化、科學化的分類治理模式。聽取居民意見,整合社區(qū)資源協(xié)同參與治理。相關部門應調整思路,先將流動攤販視為“服務對象”,再作為“管理對象”。

應該把攤販也當作城市的主人,賦予權利和義務。而不是簡單將其視為被整治對象,“一刀切”式取締。治理的關鍵,在于鼓勵商販一起參與維護城市環(huán)境。以開放的心態(tài)正視流動攤販的存在,并將其納入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

流動攤販要管得住,更要管得好。真正的城市之美不在于整齊劃一的街道,而在于包容和活力。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要尊重城市發(fā)展規(guī)律,邀請市民共同參與建設。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環(huán)境、文化特色等“基因”。流動攤販,是城市“基因”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是車水馬龍中的熱豆?jié){、轉過街角的玫瑰花,賦予了城市人情味兒,讓城區(qū)“活”了起來。為留住這份人情味兒,城市應該多一些理解和包容,為攤販創(chuàng)造融入的條件和共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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