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山西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臨汾市行政機關2016年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7月6日--7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依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公安系統(tǒng)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招錄計劃的3倍,依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選。若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數(shù)達不到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7月6日-- 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各職位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2。
地點:臨汾市人才市場人才交流大廳。
地址:河汾路中大街2號臨汾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原唐堯大酒店)地下一層。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有效期內的戶口遷移證或戶籍地、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均可。
4、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畢業(yè)條件,暫時未領取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止時間),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 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見附件3)。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具體請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說明的有關要求辦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止時間)。
8、職位要求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
9、職位要求獲得相關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等級證書的,需提供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
聯(lián)系電話:0357-2091413
2016年臨汾市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
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16年7月1日
附件1:臨汾市行政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名單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18399391785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