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定向招錄培養(yǎng)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人才招生公告
來源: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閱讀:821 次 日期:2016-06-28 1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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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2016年定向招錄培養(yǎng)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人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16〕158號)精神,新疆警察學院2016年計劃在我省招收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人才計5名,以上招生計劃為我省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計劃。

一、招收范圍和條件

此次招收專業(yè)及培養(yǎng)院校為: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5人(其中理科男生2人、理科女生1人、文科男生2人)。

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并從事人民警察職業(yè),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條件和人民警察錄用條件,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漢族2016年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二、招考辦法

(一)報考

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應在本科提前批第一個院校志愿中填報新疆警察學院,并在該院校的第一個專業(yè)志愿中填報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

(二)招生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及公務員錄用考試

1.招生面試、政審按照《關于印發(fā)〈福建省2016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類、司法警察類專業(yè)招生辦法〉的通知》執(zhí)行,體能測評、體檢的項目及標準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參加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招生面試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對報考的第一志愿(含院校及專業(yè)志愿)線上考生,按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招生面試考生名單。報考人員達不到招生計劃1:1.5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于6月30日上午9點前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www.eeafj.cn)公布參加招生面試考生名單。招生面試、體能測評時間:考生須于7月1日上午8點30分之前在福建警察學院大門口集中,并攜帶《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審表》、本人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和1寸免冠照片4張;招生面試、體能測評地點:福建警察學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59號)。體檢時間:考生須于7月2日上午7點30分之前在省公安廳大門口集中,并攜帶本人身份證、高考準考證,體檢費用自理;體檢集中地點:省公安廳(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2號)。

2.公務員錄用考試。招生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均合格的考生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由省公安廳政治部負責通知。參加考試人員達不到招生計劃1:1.5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招生計劃。公務員錄用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滿分100分。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面試時間:考生須于7月4日下午14點30分之前在省公安廳大門口集中,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高考準考證;面試地點:省公安廳(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2號)。筆試時間:考生須于7月5日上午8點30分之前在省公安廳大門口集中;筆試地點:省公安廳(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2號)。

(三)錄取

省教育考試院收到省公安廳提供的招生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均合格考生名單和省公務員局提供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后,根據招生計劃1︰1的比例,按照考生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新疆警察學院審檔無異議后予以錄取。如有考生審檔不合格,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順序遞補。錄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進行、本科一批開始前結束。

三、培養(yǎng)與錄用

考生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前,須與省公安廳政治部簽署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最低服務年限為7年。學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yè)(維語方向)培養(yǎng)方案以及學生管理有關規(guī)定進行培養(yǎng)和管理,不得轉到其他公安專業(yè)(方向)學習。學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養(yǎng)經費,參照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的有關標準和管理方式執(zhí)行。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取得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和相關學位后,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和考察要求的,按學習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公務員崗位(原則上在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并由省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xù)。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按規(guī)定退還。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有關情況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按規(guī)定退還,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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