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和《關于做好2016年招錄選調生有關工作的通知》(云組發(fā)電〔2016〕13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州實際,發(fā)布了我州招錄選調生資格復審的公告,于2016年6月22日開展了資格復審的相關工作,有1人未按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根據(jù)規(guī)定,視為本人自動放棄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現(xiàn)進行第1批次的遞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條件和人員
(一)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總成績不低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2.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shù)2倍比例范圍內。
(二)進入資格復審第1批次遞補的人員
本批次遞補1人,為報考楚雄州選調生崗位(崗位代碼:533600006001)的考生。
考生最終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于2016年6月15日在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wǎng)(gwyks.ynhrss.gov.cn)公布,報考人員可自行登錄下載查詢。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中共楚雄州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0878-3389773)。
三、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要求考生必須本人持原件及復印件交審核工作人員進行審驗。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應屆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可持就業(yè)推薦表和學歷學位獲取保證書作為其學歷學位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其他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等相關公告和文件。
四、資格復審相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持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復審,不允許他人代替。如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本人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wǎng)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審核。復審時將嚴格對照《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和《關于做好2016年招錄選調生有關工作的通知》(云組發(fā)電〔2016〕13號)相關要求對考生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用的全過程。
(三)資格復審時出現(xiàn)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面試。
(四)考生報名填寫的信息與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一致的,資格復審不合格。
五、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審核單位須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注明資格復審合格并蓋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六、考生簽字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即在其提交的一份筆試準考證上承諾“本人確認參加面試及其后續(xù)招錄環(huán)節(jié),否則自愿承擔相關后果”,并簽字確認按手?。?。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則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七、注意事項
請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報考人員保持暢通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相關后果。
中共楚雄州委組織部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