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6〕3號)要求,為做好2016年我省部分普通高考考生申請成績復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成績程序。
需復查成績的考生應于6月28日17時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書面申請、準考證(應屆生還須持原就讀中學教務處介紹信),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填寫并提交《2016年普通高考成績復查申請表》(見附件1,復制有效)。各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所轄縣市區(qū)所有復查成績申請后,填寫《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申請復查 科目成績匯總表》(見附件2,每科目一表),于6月29日17時前以電子郵件形式發(fā)送至我院普招處。
二、復查結果反饋。
我院將于7月1日17時前通過電子郵件,將復查結果反饋至各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由各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通知到考生本人。如復查的成績與網上公布的成績不一致,我院將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更正。
三、其他事項。
考生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對填寫內容(姓名、準考號、聯系電話、考試科類、考試所在考點、考場、查詢科目等)的準確性負責,同時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6月17日
附件:1.2016年普通高考成績復查申請表
2.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申請復查 科目成績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