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兵工作的意見》(吉政發(fā)〔2016〕25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通知精神,現(xiàn)將2016年6月6日發(fā)布的《2016年吉林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補充、修改條款及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1、此次公告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對凡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xiàn)役,且符合報考條件的自主就業(yè)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筆試初始成績加5分。
2、將公告中“五、體檢與考察”中的“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及格線以上),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若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人選,若面試成績亦相同,需進行第二輪面試確定。”修改為“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及格線以上),按照招聘計劃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若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人選,若面試成績亦相同,需進行第二輪面試確定。但對于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xiàn)役的自主就業(yè)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獎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數(shù)多)者,在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確定為體檢人選。
3、在我省參軍入伍并服役期滿、退出現(xiàn)役的自主就業(yè)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請在7月5日、6日兩個工作日16時之前,將本人退伍證件,以及學歷、學位證件等送至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管理處(地址:吉林市政府4號樓3樓332室),逾期不送達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本補充公告1、2款所涉及的優(yōu)惠政策。
4、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吉林市征兵辦對享受優(yōu)惠政策考生資格進行審驗,經審驗合格的于7月10日—15日12時在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名單,歡迎廣大考生監(jiān)督,電話:0432-62037580。
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