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6〕144號
各市州、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職改)部門:
現(xiàn)將2016年度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全國通用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各語種、類別、級別考試成績的湖南省合格標準均為5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6〕65號)和原省人事廳《關于我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發(fā)〔2007〕56號)精神,全國通用標準60分和省內合格標準50分在參評相應級別的職稱時有效。符合相關條件的,職稱外語可免試或在省內合格標準上降分或僅作參評依據。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