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對象
四川省內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都江堰市各級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人員除外)。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勤奮敬業(yè),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經歷(即2014年8月1日及以前進入公務員<參公人員>隊伍);
3.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5.年齡35周歲及以下(即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