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321辦公室
(湘潭市芙蓉路58號)
時間:2016年5月31日
聯(lián)系方式:0731-58553348
攜帶證件及證明資料:(證件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普通高校2016屆畢業(yè)生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yè)推薦表)及職位規(guī)定需要提供的學位證、相關(guān)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委培或定向培養(yǎng)人員,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2016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還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注意事項:
1.考生需親自參加資格審查。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審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員提交材料代為審查,代為審查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考生提供資料應真實、完整,與報考職位要求相符合,與報考時填寫的信息相符合。凡有關(guān)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3.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資格審查,不得進入面試。
附表:面試前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http://www.xtrs.gov.cn/export/sites/xthr/_content/tzgg/rlzy/2016gwyks/2016052701.html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