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
1.復試的目的和原則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目的在于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復試工作要堅持科學選拔;堅持公平公正;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客觀評價;充分發(fā)揮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嚴格執(zhí)行“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2.復試的組織機構
(1)各學院成立本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由黨政主要領導和3-5名專家組成,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工作的組織領導,處理復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2)各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組。
各學科專業(yè)成立包括導師在內的不少于三人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考查。按照回避制度的要求,凡考生中有親屬關系參加本專業(yè)復試的人員,不得作為該專業(yè)復試組成員。
3.復試內容、形式
復試小組根據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同時結合面試考察考生對外國語的聽、說、讀能力,但不單獨記分,還應參考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對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階段須對其加試(筆試)兩門本專業(yè)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復試中,要對每位考生的復試情況做如實記錄,并由復試組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給出復試成績。認真填寫《河北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
4.復試量化標準
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滿分100分,低于60分者為復試不合格。
二、錄取
1.擬錄取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擬錄取的考生必須參加初試、復試;
(2)初試外語成績不低于46分(滿分100分),業(yè)務課成績不低于60分(滿分100分);
(3)符合初試成績要求并且復試合格;
(4)考生總成績?yōu)槌踉嚇I(yè)務課一(滿分100分)、業(yè)務課二(滿分100分)、復試成績(滿分100分)三者之和。各專業(yè)在報考同一導師的考生內按總成績排名,依次擇優(yōu)錄取。
(5)對于導師名下無合格生源的情況,可根據各專業(yè)報考實際,經雙向選擇后,調劑相近專業(yè)的考生。若無生源可供調劑,可根據實際情況,破格錄取專業(yè)成績突出、有科研潛力的考生,破格幅度為單科成績不超過5分。破格考生的錄取由學院提出申請并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
2.高校輔導員專項計劃
根據《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關于做好2016年高校輔導員在職攻讀博士學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5]49號)規(guī)定,錄取要求如下:
(1)招生單位本校生源不能超過其招生總名額的三分之一;
(2)招收一線輔導員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額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