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1】現(xiàn)場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確因特殊原因代審者,請考生同步提供親筆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和承諾書;【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復審材料而造成無法應試等一切后果的,責任自負;【3】2016年5月21日下午6時前未提供齊全復審材料者,視為自愿放棄;【4】身份證、學生證、推薦表、協(xié)議書、學歷證、學位證等原件,現(xiàn)場審核后當即退還,請考生妥善保管。
根據(jù)《高郵市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對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不含學歷要求為研究生的崗位,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以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5月17日-21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6:00)。
二、資格復審地點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管理科(高郵市琵琶路79號二樓205室)。
三、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1、報名者須提供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
2、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3、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yè)技術職稱,從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工作或相應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zhì)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4、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jīng)市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復審材料按順序,左上角斜訂后提交審核并留存。留存材料中,證明材料為原件。復審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審核。
咨詢電話:0514-84666223
附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Uploadpic/File/20160510/20160510105314771477
高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