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5〕182號)、審計署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6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6〕1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6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內容
考試時間定于2016年10月16日。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02:00--04: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上午09:00--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下午02:00--05: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二、考試科目、題型及作答方式
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均設《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高級資格考試設《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和《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兩個科目。各級別考試均分兩個半天進行,其中初、中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2.5小時,高級資格考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tǒng)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三、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審計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報考審計初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也可參加報名。
(三)報考審計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考審計高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五)報名條件中所規(guī)定的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其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試報名相關事項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省統(tǒng)一網(wǎng)上報名,報名時間:2016年5月12日—25日,報名網(wǎng)址:審計考試網(wǎng)報名平臺(http://www.auditexam.cn),繳費截止時間為5月30日。
(二)凡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需于2016年5月24日-25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廈(北京東路63號)一樓21號窗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只有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才可進行網(wǎng)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5月30日。初審合格材料將由省級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復審結果將放在本網(wǎng)站“報名情況查詢”中供考生查詢,務請考生及時關注。
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據(jù)市職稱辦《關于加強我市考試類職業(yè)(職稱)資格報考審核工作的通知》寧職稱辦〔2015〕29號要求,辦理資格審核手續(xù)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網(wǎng)上下載的報名表(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書復印件(中專還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大專及以上學歷還須提供:省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下載);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現(xiàn)役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取得的軍校成人教育學歷,須提供檔案保管部門簽章確認的《畢業(yè)生登記表》原件、軍官證或退伍證原件。
(4)有效的業(yè)務工作證明原件(點擊下載);
(5)報考人員應提供工作單位(須含現(xiàn)申報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證明清單,社會保險參保累計繳納年限應不少于報考條件中相應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6)“對應的報考條件中提到需要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的,須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wǎng)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往年參加過此項考試的報考人員,持往年準考證可直接辦理同級別考試的報考手續(xù),無需再提供備審材料(報名表除外)。各市要做好此類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
(三)根據(jù)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函》(蘇價費函〔2002〕41號、蘇財綜〔2002〕34號)和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降低部分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文件的通知》(蘇價費〔2013〕332號)精神, 2016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收費60元;高級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80元標準收取報名考試費用。
對于有收費發(fā)票需求的考生,可于準考證打印期間(周六、周日休息)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南京市人才大廈(北京東路63號)一樓大廳21號窗口領取。由于涉及費用上繳,逾期無法辦理,請考生予以配合。
五、準考證打印及成績查詢
(一)準考證打印時間:請考生在10月8日—15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審計考試網(wǎng)(http://www.auditexa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成績查詢:考生請于考試兩個月后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請于兩個月后登錄南京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證書發(fā)放事宜。
六、有關政策規(guī)定
(一)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參閱蘇人通〔2004〕94號的規(guī)定實行。
(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組織工作按照原江蘇省人事廳、審計廳關于轉發(fā)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f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通〔2002〕152號)有關要求進行。
(三)考務組織工作按照《關于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審考辦字〔2000〕26號,參閱蘇人通〔2004〕94號)和《江蘇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暫行規(guī)定》(蘇人發(fā)〔2002〕76號)所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七、考試大綱
(一)2016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wǎng)站免費下載(http://www.auditexam.cn)。
(二)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和《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陡呒墝徲嫀熧Y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高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以上參考用書由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出版,可在中國審計數(shù)字出版網(wǎng)(http://www.cmepub.com.cn/)直接征訂購買。
八、聯(lián)系電話
報考資格咨詢:68788058(學歷、專業(yè)技術資格審查)
考務咨詢電話:83151200 (網(wǎng)絡操作、照片審核)
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