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要求
1、基本原則: 以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需求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核心,改進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評價機制,發(fā)揮學科和導師在博士研究生復試中的作用,突出對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潛質的考查,促進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2、復試分數(shù)線:外國語40分(含40分),業(yè)務課60分(含60分)。
3、復試辦法:復試工作原則上按一級學科進行(無一級學科授權的按二級學科進行)。復試前,各學院、學科應通知考生需要提供的在科研、學術、社會工作等方面的論文、獲獎證書等材料。復試時要充分對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察,提高選拔人才的質量。
4、復試形式及內容:原則上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各學科也可根據(jù)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復試要求。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學術背景、研究業(yè)績、科研素養(yǎng)等考察,實際應用外國語能力的測試,以及專業(yè)知識的掌握和綜合運用能力的考核等方面。
5、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60分以下者為不及格。復試成績不及格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審查不合格者,均不能錄取。
6、加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2門與初試科目不同的碩士生學位課程(加試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加試考生名單、考試科目等信息由學科至少提前一周通知考生。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二、時間安排
復試時間為2015年4月29日~5月12日。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招生學科自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時間、地點以及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由各一級學科所在學院負責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