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以下考生于2016年5月10日上午8:30—12:00到泰州市海陵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海陵南路628號)北樓四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忌鷳峁┱衅笉徫灰蟮南嚓P證明材料:
(1)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
(2)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3)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為原件及復印件;
(4)面試費100元/人。
對不能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有效證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逾期不按通知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責任自負。
名單如下:
http://rsj.tzhl.gov.cn/art/2016/5/4/art_5663_329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