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政府口省級暨省級直管單位(以下簡稱省級政府口各部門)錄用公務員的面試及后續(xù)體檢、考察工作有關安排通知如下(省級黨群部門的相關通知請詢用人單位或省委組織部):
一、資格復審有關問題的重申
根據(jù)招考公告:“進入面試的人員若自行放棄面試導致該崗位面試人員數(shù)與錄用數(shù)不足2:1的,則從最低控制線以上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jù)缺額數(shù)依次遞補面試(自行放棄面試的人員需向同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提交書面說明,此說明可以使用傳真件,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三年禁止參加云南省內的各級公務員考試)。”
現(xiàn)重申此條規(guī)定,并明確:已列入省級政府口各部門面試名單的人員,若10月31日17時前未參加資格復審,一律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并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省級政府口各部門已進入面試但自行放棄面試人員提交書面說明的時間截止到10月31日下午17時,10月30、31日若要提交書面說明的,請至云南省人才中心三樓資格復審現(xiàn)場。
遞補人員由于電話號碼與原報名時所填報信息不符,造成無法聯(lián)系的,按誠信承諾書,考生應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并保證在考試期間聯(lián)系暢通。若在考試期間更動電話號碼的,由考生自行承擔可能的無法進行面試、體檢、考核或錄用等的相關后果(省人事廳不負責考生個人的信息維護,即不接受現(xiàn)在才提交更改電話的申請),我們將順次向后通知遞補人員(因未列入首次公示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故不對無法聯(lián)系的上一名次人員實施處罰)。
二、關于省級政府口各部門面試的具體安排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2008年11月8日—11月9日。
面試地點:云南警官學院校本部科技樓附樓(昆明市北校場)。
具體的面試時間請詳閱附表。
請上午參加面試的考生于當日上午8:00前到達面試現(xiàn)場,下午參加面試的考生于當日下午1:30前到達面試現(xiàn)場,當天無面試任務的考生不必前往面試現(xiàn)場。注意:有專業(yè)測試的考生還需要進行主要面試,即只要是需要進行專業(yè)測試的考生,就一定有兩場面試,切記勿忘。
(二)面試具體實施
1、面試方法
根據(jù)考生所學專業(yè),本次面試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結構化面試兩種方式為主的面試方法,部分崗位要求計算機能力或外語能力的,加試計算機專業(yè)測試和外語測試。具體安排詳見附表。
2、面試抽簽
考官、記分員和監(jiān)督員在面試開始前抽簽確定在哪個考場,考生在面試開始前抽簽確定面試順序。
3、面試過程邀請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部門有關人員到場監(jiān)督。
4、面試的滿分為100分,面試的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為60分。若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無法達到60分,則無論其筆試成績的高低,也無論是否等額進行的面試,均視為該報考者在該崗位的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xù)的體檢和考察。
5、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的綜合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按比例加權合成。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于每半天面試結束后在面試地點統(tǒng)一張貼公布,并于11月9日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在云南省人事廳網站予以公示。
6、若遇綜合成績小數(shù)點后兩位均相同的考生,則首先比較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若面試成績在小數(shù)點后兩位也相同,則比較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若還相同,則可視情況由面試領導小組決定進行面試的加試,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三、面試后的相關安排
1、體檢
為方便外地考生,從11月12日起至11月14日,根據(jù)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擬錄數(shù)等額對考生進行體檢(體檢順序見附表),體檢統(tǒng)一安排在云南省紅會醫(yī)院干部體檢中心十二樓。
每天早上的體檢時間均為9:00,請參加體檢的人員在體檢前一天不要吃油膩食物,并在體檢當天空腹前往。
體檢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筆試準考證,由用人單位人員在體檢中心守候的工作人員驗證,并帶領進行體檢。
2、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即由各單位組織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除此之外,遇有《招考公告》明確規(guī)定的以下兩類人員,明確為考察不合格,并對以下人員處以五年全國范圍內公務員禁考處罰。
(1)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被確定為2008年全國范圍內公務員招考的擬錄用人員、在職公務員及參公管理單位人員(含試用期內人員)、在讀的非2008年畢業(yè)的高校學生、現(xiàn)役軍人、近兩年內被取消錄用資格或被辭退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近兩年內未滿原單位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或被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在2005-2008年內任何公務員考試中作弊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
云南省人事廳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