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載:昭通市2011年非教育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成績和查分申請表
昭通市二O一一年非教育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三號)
根據(jù)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的《昭通市二O一一年非教育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號)的規(guī)定,昭通市已于2011年10月30日組織了筆試考試?,F(xiàn)閱卷工作已經結束,特將本次考試所有考生的報考職位、考號、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昭通市2011年非教育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成績(見附件1)。
二、考試成績公布后,需查分的考生,于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到市社局考試中心遞交查分申請表(客觀題不受理查分,只受理文科主觀題查分),查分申請表應寫明姓名、考號、查分科目、考試成績(查分申請表見附件2,可下載打印)。查分結果在市人事人才工作網上公布。
三、考試成績發(fā)布后,屬于政策加分的考生,于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持下列依據(jù)到市人社局考試中心進行加分:
(1)對我市優(yōu)秀運動員,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體育局昭通市教育局關于對昭通市優(yōu)秀運動員就業(yè)升學給予政策性優(yōu)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市文體局證明及相關資料。
(2)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3)以上加分政策不進行累計加分,一名考生只可享受其中一項加分政策。
四、需要申請查分和政策加分的考生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到市人社局考試中心遞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以后不再受理。
五、市人社局考試中心聯(lián)系電話:0870—2125983;2122631
附件:
1.昭通市2011年非教育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成績
2.查分申請表
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
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下載:昭通市2011年非教育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筆試成績和查分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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