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來源:江蘇大學 閱讀:679 次 日期:2016-04-26 11: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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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依據(jù)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6]17號)和江蘇省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選拔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各學院(含中心,下同)博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要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探索符合學科特點、科學有效、靈活多元的復試考核辦法,提高復試的有效性、規(guī)范化和透明度;積極發(fā)揮學科和導師的作用,加強對考生學術水平、科研能力及綜合素質的考察,促進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管理機構及職責

1、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牽頭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

3、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和資格審查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博士研究生導師等本學科專家組成,不少于5人。資格審查工作組成員由各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

4、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由學校監(jiān)察處和研究生院組成,負責復試、錄取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和檢查。

三、復試辦法

1、復試人選

根據(jù)國家及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次考試情況,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分數(shù)線(單科/總分)基本要求為:工學(≥40/80分),管理學(≥45 /100分),醫(yī)學(≥50/110分)。各學院可根據(jù)本單位考生上線情況制訂高于學?;疽蟮姆謹?shù)線(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安排專人及時通知相關考生按要求參加復試。

以推薦免試方式或導師自主招收方式擬錄取的博士研究生是否參加復試由各學院自主決定并通知考生。

2、復試考核內容和形式

復試考核包括專業(yè)能力考核和綜合能力考核兩部分,具體內容和形式由各學院根據(jù)學科特點制定,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公布。復試面試環(huán)節(jié)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專業(yè)能力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由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綜合能力考核成績以百分制計,由各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復試工作組應參考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綜合測評,判斷考生是否具備作為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同時,應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xiàn),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博連讀考生的復試內容和形式同普通招考方式考生。

3、破格復試

上線人數(shù)不足專業(yè)的線下考生(原則上要具有碩士學位,含入學前能獲得碩士學位的應屆碩士畢業(yè)生),若業(yè)務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顯著,可向報考專業(yè)所在學院提出破格復試申請,并提供科研成果證明材料。考生不得跨學院申請破格復試。擬破格復試名單須經(jīng)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研究生院核準,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兼職導師不破格招生。

四、錄取辦法

1、招生計劃

各學院招生指標原則上不得超過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招生計劃。擬錄取的博士研究生須全脫產(chǎn)學習。

各學院要結合學科發(fā)展情況、導師的科研條件和指導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額,向指導能力強、科研經(jīng)費充足、國家級課題多的導師傾斜。

2、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復試成績計算公式為:復試成績=(專業(yè)能力考核成績×3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70%)。

各學院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初試和復試權重之和為1)為50%??偝煽冇嬎愎綖椋嚎偝煽?初試成績÷2×50%+復試成績×50%。

3、擬錄取名單確定原則

(1)非定向就業(yè)考生

各學院按非定向就業(yè)考生的復試合格總成績排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各學院資格審查工作組在復試前須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類別,錄取后(包括在讀期間)非定向就業(yè)考生不得更改報考類別,否則學校將取消其錄取或學籍資格。

(2)定向就業(yè)考生

各學院按定向就業(yè)考生的復試合格總成績排序,確定備選名單,學校根據(jù)各學院招生指標使用情況,按備選次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未按要求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學院根據(jù)本單位導師招生人數(shù)限額規(guī)定,超出招生限額的再進行導師雙向選擇,最終錄取結果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公示。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安排專人及時將復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五、公示和監(jiān)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或學院網(wǎng)站公布,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511-88780086,傳真為: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監(jiān)察處監(jiān)督電話為:0511-88780012,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電話為:025-83235984。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六、其他

1、在本學院招生指標未滿的情況下,有招生名額的導師,可招收校內相同一級學科的線上調劑考生。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須提供相關的申請材料。擬調劑考生名單由學院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報研究生院備案。

2、考生的錄取類別以考生本人報名信息中的報考類別(分“非定向就業(yè)”或“定向就業(yè)”)為準,不得更改,如確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在復試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將檔案轉入我校,畢業(yè)后通過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yè);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檔案仍在原單位,畢業(yè)后回原單位工作)的在職人員,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和全脫產(chǎn)學習證明。

3、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主動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4、本辦法由江蘇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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