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錄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招生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6〕17號)及學?!蛾P于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校字[2014]23號)和《關于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規(guī)則的通知》(校字[2014]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年度復試錄取工作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按需招生,寧缺勿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博士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復試錄取規(guī)則,審批年度工作細則;校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研究生學院負責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具體組織、協(xié)調及其他日常工作。
2、各招生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博士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具體復試實施細則的制定。各學科成立不少于五人的本學科教授職稱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專家組成的復試小組(報考導師一般應參加本學科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中博士生導師不少于兩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學術水平等考查。本學科復試小組組長由學科點負責人擔任。
3、復試要有現(xiàn)場記錄、成績和評語,要確保復試質量。復試要保證公平、公正。
4、各招生學院要強化并發(fā)揮復試在博士生選拔過程中的作用,充分發(fā)揮報考導師在博士生招生選拔中的作用,保障其履行對考生專業(yè)能力考查和學術水平評價等方面的職責。
5、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 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三、復試基本條件及要求
1、我校2016年博士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初試合格線):外語50分,業(yè)務課60分,總分2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各科目成績均不低于60分).
學校對通過初試合格線的考生依據(jù)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名(若總分相同時,按外語成績高低排序),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各學科進入復試考生名單。
2、復試時間:4月27日,復試地點:由各學院自定并及時通知考生。
3、復試前由各招生學院對考生復試資格進行審查,考生須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普通招考考生須提供碩士畢業(yè)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只獲碩士學位者和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還須提供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或科研項目證書原件等。
4、凡未經(jīng)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參加復試。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四、復試形式及內容
復試形式以面試為主,為保證復試質量,每名考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小時,滿分為100分,內容主要包括:
1、申請材料評價:依據(jù)考生申請材料對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進行評價。復試小組應通過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考生參與科研、發(fā)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其做出評價結論,該結論應作為復試成績的重要參考。
2、學術水平考察: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要求,考查考生的專業(yè)基礎、工作業(yè)績、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并對考生進行外國語能力測試。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各學院根據(jù)學校文件結合學科特點制定本學院各學科復試實施細則,于4月28日前將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學科復試小組名單及實施細則等材料報研究生學院備案。復試要求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各招生學院至少保存一年。
五、錄取辦法及進程
1、根據(jù)本年度招生規(guī)模具體情況,確定每個研究方向的招生指標。
2、招生學院對進入我校各學科復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進行綜合面試,并參考申請材料評價結論后給出復試成績。
3、對復試成績合格者(不低于60分)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2:8權重加權計算,根據(jù)加權后的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照本學科招生計劃和各研究方向招生指標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4、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須在考生復試表上給出復試成績,簽署復試是否合格的意見,導師須簽署是否同意擬錄取的意見,并將各招生學院博士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及加蓋招生學院公章的擬錄取名單等材料于4月28日報研究生學院。
5、復試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被我校公示擬錄取考生如出現(xiàn)被取消資格等情況的遞補程序:在滿足我省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公示期限要求的前提下,由招生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學科發(fā)展需要,從復試合格考生名單中擇優(yōu)推薦。
六、信息公開公示
1、復試錄取前,公布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
2、復試錄取階段,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wǎng)站公布我校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各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加權總成績。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學院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能錄取。
3、復試考生如有申訴應在復試工作結束之日起一周內向我校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提出。申訴電話:0315- 2597108,2592092郵箱:yjszsb@ncst.edu.cn。
七、其他事項
1、各學院制定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2、本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3、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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