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真題答案的信息鄭重聲明
來源: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網 閱讀:1724 次 日期:2016-04-22 1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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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中心接到考生舉報,有社會培訓機構向考生發(fā)送售賣2016年公務員考試真題答案的信息。鑒于此類情況,我中心鄭重聲明并提醒廣大考生:

一、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考試輔導培訓班,對于任何機構和個人冒用我中心名義開展的考前培訓及從事的其他考試相關違法行為,我們將依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并積極配合公安和其他政府部門予以堅決打擊。

二、理性備考,切勿輕信售賣試題答案的騙局。目前,有培訓機構打著“售賣真題答案”的幌子向考生發(fā)送此類信息,騙取高額費用以牟取暴利。此類行為嚴重干擾了正常的考試工作秩序,帶來了惡劣社會影響,也造成考生的財產損失和精神傷害。在此,我們提醒廣大考生要正確理性備考,切勿輕信非法培訓機構的虛假宣傳,自覺抵制各種破壞考試公平公正的行為。

三、注意保護個人信息,謹防信息泄露。隨著考試臨近,不少考生在備考時會網購相關考試輔導資料或參加培訓班,在網上購物、注冊各類網站等過程中,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銀行卡號等個人信息很容易發(fā)生泄露,給考生帶來不必要的問題和麻煩。因此,請廣大考生注意保護個人信息,謹防信息泄露。

四、考試作弊已入刑,以身試法請三思。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經開始實施,明確了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試題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利用信息網絡為實施詐騙發(fā)布信息等行為都屬于觸犯刑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請廣大考生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度警惕,如發(fā)現并掌握確鑿證據的可直接向公安部門報案。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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