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6年昆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要求,現(xiàn)將擬進入面試考生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9:00-16:00,昆山市人力資源市場招聘大廳B館(嶗山路9號)。
二、資格復審對象
經(jīng)筆試成績查詢進入面試人員,攜帶有關材料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注意事項和要求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所在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和《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注:空白協(xié)議書)及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
2、社會在職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jīng)歷要求的,須打印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
3、歸國留學人員除出示本人身份、戶籍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資格證書(件)外,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xù),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xù)。
4、夫妻分居兩地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本)及社保繳費清單。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昆山的戶籍證明(戶口本)和獨生子女證(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5、2015年退伍軍人另須提供“退伍證”。
6、面向大學生村官的職位另須提供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文件。
7、本人不能到現(xiàn)場參加資格審核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進行,相關材料須符合《2016年昆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的規(guī)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須出示其本人身份證。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經(jīng)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經(jīng)招聘單位報人社部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
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