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體局,各有關院校: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7號)及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資辦[2016]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將 2016年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教師資格人員范圍
凡學籍在平頂山境內的2016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師范類且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應屆畢業(yè)生),均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2016年全市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平頂山市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受理權限統(tǒng)一安排。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所在學校人事處(或學生處)負責組織集體報送申請人員的有關材料,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核實辦理。
三、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
?。ㄒ唬┬麄麟A段(4月5日至4月8日)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關院校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校園網絡等途徑,發(fā)布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動員申請教師資格的應屆師范畢業(yè)生及時了解教師資格認定各項工作安排,認真整理個人資料,如期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報名登記和申報計劃階段(4月11日至5月6日)
1、4月11日至4月15日,符合本次認定條件擬申請教師資格人員到所在院校有關部門報名登記。
2、4月18日至4月22日,有關院校匯總申請人員信息,向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送申請計劃,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專業(yè)、畢業(yè)生人數及提出申請的人數。
(2)2016年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招生錄取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2份)。
(3)學習期間轉學、轉專業(yè)的應屆師范畢業(yè)生轉學、轉專業(yè)審批手續(xù)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2份)。
(4)其他相關材料。
3、4月25日至29日,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院校申請時,要嚴格對照申請學生錄取年份省、市下達的招生計劃,認真審核其提交的各項表格和材料,特別注意與招生計劃出入較大的學校和專業(yè),不能提供相關審批手續(xù)的不予認定。
4、5月3日至5月6日,由平頂山市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將申請認定院校、專業(yè)、畢業(yè)生人數、提出申請人數,以及招生錄取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轉學(轉專業(yè))審批手續(xù)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送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
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將對各地上報的材料進行審驗,合格者予以備案。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計劃或不能提供相關審批手續(xù)的,不予備案,當地亦不得進行認定。審驗結果由認定機構以適當的方式向有關院校反饋。
(三)個人材料遞交階段(5月9日至5月13日)
申請人向所在院校人事處(或學生處)遞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2份復印件。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2份。
6、一寸近期證件彩色照片1張。
注: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haedu.gov.cn)直接下載(申請表規(guī)格為B4紙、鑒定表和體檢表規(guī)格為B5紙正反雙面打印)。②學校統(tǒng)一組織申請人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格檢查。在確保體檢質量和要求的前提下,畢業(yè)生申請教師資格體檢可以同其畢業(yè)體檢結合起來,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可的畢業(yè)體檢醫(yī)院進行體檢。
(四)網上申報、現(xiàn)場確認、資格認定階段(4月11日至6月17日)
(1)符合各項認定條件的應屆師范畢業(yè)生可以進行“網上申報”,時間為4月11日至5月10日的每個工作日的8:30——21:00,具體申報網站請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 http://www.jszg.edu.cn/)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2)5月16日至5月20日為現(xiàn)場確認階段,各學校人事處(或學生處)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上述各類材料及申請人獲準畢業(yè)的有效證明(畢業(yè)證書或通過畢業(yè)生資格審查的人員清單等)。原件核對無誤后退回,有關單位統(tǒng)一領取發(fā)還本人。
(3) 5月23日至6月17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查申請人的材料,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通知有關院校。
(五)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階段(6月27日至7月29日)
院校人事處(或學生處)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按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并及時發(fā)給學生。逾期30日不領者將視為自動放棄。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院校,不得向申請教師資格的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收取表格費、認定費和證書工本費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根據教育部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整體部署,今年春季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我省將繼續(xù)實施“網上申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一定要高度重視,周密研究,認真籌備,精心組織,指定專人認真做好信息系統(tǒng)的管理與使用工作。
(二)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發(fā)布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利用媒體、網絡等方式,全面告知申請人有關“網上申報”的要求、時間、流程及注意事項,具體指導好申請人網上申報,確保數據采集的準確性。
(三)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有關院校的相關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耐心細致地解答申請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幫助申請人解決“網上申報”時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工作結束后,要對本地區(qū)、本學校的工作進行總結。
(四)加強認定機構隊伍建設,嚴厲打擊騙取教師資格的不法行為。應屆師范畢業(yè)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關系到廣大畢業(yè)生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院校和認定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認定機構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統(tǒng)使用水平,強化法制觀念、服務意識和安全意識。同時,要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落實證書辦理倒查機制,“誰主管、誰辦理、誰負責”,加大對認定工作的檢查力度和對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確保本年度面向應屆師范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如期圓滿完成。
咨詢電話:2978031 2629905
監(jiān)督電話:2629909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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