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和《湖南理工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中文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加大學科專業(yè)和生源結構調整力度,培養(yǎng)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改革人才選拔模式,注重對考生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的綜合考查;完善人才選拔機制,擴大培養(yǎng)單位招生自主權,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組作用;強化信息公開和制度建設,增強復試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guī)范化,提高生源質量,保障招生錄取工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組織領導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我院將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中文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相關工作,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guī)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并進行解釋,公開有關信息。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yè)的教師,不得參與該專業(yè)的復試工作。
中文學院紀檢負責同志將對本次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復試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二級學科要進一步完善復試考核體系,強化復試考核,改進評價方式方法,發(fā)揮復試的選拔作用,確保生源質量。
復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牢固樹立“考試安全是第一要務,安全保密是生命線”的意識。學科要將安全保密責任落實到個人,明確保密責任,信守承諾,履行保守秘密的責任。
四、復試工作的安排與要求
凡參加學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必須進入相應門類(學科)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A類地區(qū)國家分數線)。
根據國家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我校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yōu)?00分。
(一)復試與錄取人數比例。
根據國家復試分數線、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本次復試的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比例控制在2:1的比例之內。
(二)關于復試資格審查
按教育部規(guī)定,資格審查在復試前進行??忌鷧⒓訌驮嚂r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學院負責研究生秘書工作的相關人員要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身份參加復試的還應提交“退出現役證”。
五、復試時間地點及復試內容
內容 | 時間 | 地點 |
報到 | 3月25日 | 9207 |
筆試 | 3月26日上午 8:30-10:30 | 16517 |
英語口試 | 3月26日下午 2:30-3:30 | 9205C 9206A 9210 |
專業(yè)面試 | 3月26日下午 3:00-5:30 | 現當代文學:9204A 古代文學:9204B 文藝學:9205A 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9205B 學科語文:9208 |
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在報到前由秘書同志負責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復試內容:
(一)、專業(yè)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學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由培養(yǎng)單位自行決定考核內容,考試時間不少于2小時,滿分為100分。
(二)、外語能力考核。外語交際能力測試由學校外語學院老師進行面試。
(三)、綜合面試。每名考生綜合面試的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復試秘書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六、總成績及錄取原則
(一)、原則上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二)、繼續(xù)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
(三)、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專業(yè)考核成績低于80分。
2、在所在復試小組取得的面試成績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結果不合格。
(四)、各二級學科將擬錄取名單報中文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待小組集中審定后正式錄取。
(五)、破格復試考生嚴格按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填寫《湖南理工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見附件1),并附上2名專家(報考專業(yè)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的推薦意見,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報送報考專業(yè)所在學院審議,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同意后,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參加各培養(yǎng)單位組織的復試。
(六)、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院將上報研究生處,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tǒng)中將考生狀態(tài)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七、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督查和監(jiān)管,應同步錄音錄像,并刻盤交研究生處保存。復試工作結束后,準備接受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的審查。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院部紀檢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必要時還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場監(jiān)察。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工作辦法、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
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培養(yǎng)單位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保密紀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湖南理工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日程安排見(附件2),不得徇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語言文學學院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