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現將2016年1月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進行發(fā)放,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時間:2016年3月30-31日
二、領取地點:助學培訓單位的考生則憑準考證到各自助學培訓單位領取;其他社會考生憑準考證到市考試中心領取。
三、聯(lián)系方式和地址
四、其他
如因個人原因未能前往領取,可委托他人代領,代領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和被代領考生的身份證及準考證。為規(guī)范合格證發(fā)放管理,原則上一人不能為三名以上考生代領。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