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業(yè)大學做好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通知
來源:河北工業(yè)大學 閱讀:4899 次 日期:2016-03-21 1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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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2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將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郭 健

副組長:檀潤華

成 員:張明路、趙全明、周建偉、朱彩虹

(二)學校成立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

組 長:李延濤

成 員:趙全明、張建軍、張明路、朱彩虹、張 潔

督查組在復試期間到各學院復試現場進行巡視,對各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過程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三)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成員由學院院長、院黨委書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及相關人員組成,由各學院院長任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擔任副組長。復試領導小組指導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進行具體的復試考核工作。

(四)各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由5名以上(含5名)研究生指導教師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負責實施對考生的實驗(實踐)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考核,組長由學位點負責人擔任,對本組的復試工作負責。復試小組的成員組成應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審定。

(五)各學院在復試前須對復試教師進行招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訓,復試小組成員一定要選拔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它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分數的評定必須公平、公正,一旦發(fā)現有舞弊行為,將按有關政策嚴肅處理。

(六)復試考生體檢由河北工業(yè)大學校醫(yī)院統(tǒng)一組織安排。

二、復試工作基本原則和內容

(一)復試是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的有效方式,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院必須切實加強領導,在學校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各學院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責任,精心謀劃,嚴密組織,確保復試工作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嚴肅性與公正性。

(二)復試采取差額復試辦法。各專業(yè)(領域)復試考生人數為招生規(guī)模的150%。招生規(guī)模的計算方法為各專業(yè)(領域)招生計劃數減去推薦免試生數。

(三)復試評分及總成績評定:

1.復試內容(不含MBA考生)包括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和口語)、專業(yè)課筆試和專業(yè)綜合面試三部分。復試總分為300分,其中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口語)占50分;專業(yè)課筆試部分占100分,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時間為兩小時;專業(yè)綜合面試部分占15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總成績180分以上(含180分)為合格,復試所有環(huán)節(jié)有缺項或得零分者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MBA考生復試分為三部分:外語水平測試(含聽力、口語)占50分; 政治理論筆試100分;綜合面試成績150分,總成績按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各占50%計算,復試所有環(huán)節(jié)有缺項或得零分者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 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3×40%。

管理類聯(lián)考的專業(yè),計算公式為: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總成績/3×50%。

4.所有復試合格的考生按總成績分專業(yè)排序,按招生規(guī)模數依次擇優(yōu)錄取;同等學力考生(指大專生和本科結業(yè)生)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yè)課(MBA同等學力考生不用加試),每門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每門兩小時(筆試、閉卷),其中任何一門加試專業(yè)課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若兩門加試科目成績均合格,則與同專業(yè)其他考生一同按照總成績(不含加試成績)排序,擇優(yōu)錄取。

5.各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凡無正當理由放棄推免生資格的,減免該專業(yè)招生計劃,學生本人延期半年及以上辦理派遣手續(xù)和調取個人檔案。

(四)復試工作要公正透明,確保復試程序和各個環(huán)節(jié)合法、公正、合理。專業(yè)課筆試試卷從命題開始的各環(huán)節(jié)都要嚴格保密,如有泄密現象將按相關政策法規(guī)嚴肅處理。筆試考場安排要規(guī)范有序,考試時要保證考場紀律。綜合面試和外語水平測試時除復試小組成員外,每組要配備一名記錄秘書(一般要求副教授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做好現場記錄和規(guī)范填寫復試表,復試工作要求全程錄音錄像。

復試結束后各學院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外語水平測試表、復試綜合面試表、筆試試卷及錄音錄像資料一起上交研招辦。對于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必須有充分的依據。復試中出現的問題由復試小組和相關學院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復試工作程序

(一)復試資格審查:復試前由各學院負責審查考生資格,時間由各學院自主確定,資格審查時考生須提供如下材料:1.準考證原件;2.應屆生提供大學成績單原件、往屆生提供大學成績單復印件(須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3.政審表原件;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應屆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復印件及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供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及具有12位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

經復試資格審查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要求的考生,對其發(fā)放“復試通知書”。

對于有以下情況的考生,將取消其復試和錄取資格:1.政治思想審查不合格的;2.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2016年7月底前拿不到畢業(yè)證書的;3.往屆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學歷證書編號與提供的學歷證書原件不符又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的;4.沒有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或與報考時的學歷信息不符的;5.證件和本人不符或證件不全的;6.上一年度有作弊行為隱瞞不報的。

各學院復試資格審核后,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和學院負責人在《考生身份確認表》上簽字確認,連同所有考生上交的復試資格審查材料一并上報研招辦備案。一旦發(fā)現有替考行為,立即取消該考生復試資格。

(二)全校復試時間定于2016年3月22日至3月27日之間進行,外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院組織和其他項復試一并進行。各學院于3月18日下午4點30分前,將本學院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外語水平測試、專業(yè)課筆試和綜合面試的具體復試時間和地點,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三)各學院負責通知本單位各專業(yè)考生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和外語水平測試的復試時間和地點,并維護好復試和等待現場秩序,做好復試期間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復試結束后各學院需將考生資格審查材料、身份確認表、音像資料、復試表、筆試試卷、復試成績匯總表(統(tǒng)一用Excel格式制作)等由負責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簽字蓋章后上交研招辦,最后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28日下午5點30分。

(四)復試時一并體檢,體檢必須在河北工業(yè)大學校醫(yī)院進行。3月22日至3月25日期間(每天上午)考生持復試通知書自行到校醫(yī)院(丁字沽校區(qū))體檢,未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錄取辦法

(一)我校2016年學術型招生規(guī)模為1049人,減去學術型推免生65人,剩余各專業(yè)實際招生計劃,按考生的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我校2016年專業(yè)學位招生規(guī)模為799人,減去專業(yè)學位推免生6人,剩余各專業(yè)(領域)實際招生計劃,按考生的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10人(其中學術型計劃1人,專業(yè)學位計劃9人)?!按髮W生士兵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我?!按髮W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如下:

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經濟學 275 32 53
理學 240 31 47
工學 240 31 47
管理學 275 32 53
藝術學 285 31 47
國際商務 275 32 53
翻譯 300 40 65
工程 240 31 47
工商管理(MBA) 145 34 68
藝術 285 31 47

五、學業(yè)獎學金的確定

2016年錄取的研究生分“定向就業(yè)”和“非定向就業(yè)”兩種類型。“定向就業(yè)”學生檔案和勞動人事關系留在原單位,“非定向就業(yè)”學生檔案調入我校檔案館。MBA學生一律不調取個人人事檔案。

“非定向就業(yè)”學生學業(yè)獎學金的評定按學校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2016級推薦免試研究生第一學年享受一等學業(yè)獎學金。

六、學費和國家助學金

(一)2016年錄取的 “非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按規(guī)定標準交納學費,享受國家助學金。

2016年錄取的 “定向就業(yè)研究生”按規(guī)定標準交納學費,不享受國家助學金。

(二)2016年錄取的工商管理(MBA)研究生按規(guī)定標準交納學費,不享受國家助學金。

七、此通知的解釋權歸研究生院。

河北工業(yè)大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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