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安徽師范大學研究生院《關于做好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學院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彭鳳蓮
副組長:馬廣見 周俊強
成 員:嚴宏 奚瑋 吳俊明 周仁標 王義德 汪維才 萬尚慶 李曉婧
秘 書: 胡桂芳
二、一志愿及調劑考生資格
1、一志愿復試名單
(1)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線”。
(2)合格生源數和招生計劃數之比小于等于1的專業(yè)、研究方向,所有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3)合格生源數和招生計劃數之比大于1的專業(yè)、研究方向,按1:1.5確定復試名單(按初試總成績排名,如最后一名有多人總成績相同,按并列排名全部進入復試名單)。
(4)我院各專業(yè)、研究方向不進行破格復試。
2、調劑考生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未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3、不進行破格錄取。
三、復試辦法
(一)復試原則: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yè)筆試及綜合面試。
2、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滿分為100分。
3、復試內容
復試著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yè)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分為外語聽力與口試、專業(yè)筆試和綜合面試。復試總成績?yōu)?00分,其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分,專業(yè)筆試30分,綜合面試60分。
4、最終成績計算
(1)一志愿考生總成績按初試總成績50%、復試成績50%計算,計算辦法如下: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按100分制計算)×50%+復試成績(按100分制計算)×50%。
(2)調劑考生總成績按初試總成績20%、復試成績80%計算,計算辦法如下: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按100分制計算)×20%+復試成績(按100分制計算)×80%。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我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考核內容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心理素質等方面。
2、考核主體及形式
各專業(yè)復試小組應以考生的政治審查表為依據,通過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給出考核結果并報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校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采用 “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進一步考核。
五、擬錄取
1、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擬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在被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擬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錄取后發(fā)放調檔函。
3、下列情況不予錄?。?/P>
(1)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
(2)體檢不符合規(guī)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復試不合格者(復試成績得分低于60分)。
(5)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學力加試一門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擬錄取名單公示
六、申訴渠道
地址:安徽省蕪湖市九華南路189號
郵編:241002
郵箱:mgjian@mail.ahnu.edu.cn
電話:0553-5910622
傳真:0553-5910622
部門: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室
七、本實施細則由法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聯(lián)系人:胡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553——5910625.
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